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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運用告知聲明

安泰銀行依【銀行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說明安泰銀行蒐集、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 台端個人資料之管理方針,以及 台端所享有之權利或服務如下: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聲明, 台端如對前述告知內容確已知悉、瞭解,再請繼續執行交易。

您所提供的資料,我們僅會基於您的申請事項之目的及範圍,於業務所需執行期間,在本行所在地區以合理方式,蒐集、處理、利用您所留下之姓名、電話等個人資料,而在您點選「下一步」時表示您對前述內容及本行之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定告知內容已充分知悉並瞭解。

 

審閱期聲明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個人房屋貸款約定書」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審閱期間至少五日,為保障您的權益,請確認是否已詳閱並充分瞭解安泰商業銀行個人房屋貸款契約書條款內容。如您不同意,本行將無法提供本項服務。請您按取消鍵離開。

 

房貸投資理財用途聲明

一、 對於申辦「投資理財」或「週轉金」用途之投資標的(包含但不限於購買基金、債券、高度儲蓄性質保險及投資型保險), 臺端已知悉並瞭解投資有一定有風險,投資前 臺端已自行評估過本身財務狀況、風險承受度及投資標的之報酬與風險, 臺端瞭解如遇投資失利損及本金時,仍需繳納貸款本金及利息,投資風險係由 臺端自行承擔。
二、 臺端聲明本次申辦貸款確實是 臺端本身有投資理財之需求,並無安泰銀行行員不當勸誘 臺端以融資或借貸方式取得資金以投資金融商品之情事。(如有安泰銀行行員勸誘情形,請立即反應給安泰銀行以確保 臺端的權益)

三、 臺端知悉並瞭解對於申辦「投資理財」或「週轉金」用途的貸款金額不可用於購買或投資不動產。如有違反,安泰銀行將自發現日起,依 臺端簽立之「借款契約書」、「貸款契約書」、「資金用途切結書」等約定,將該筆貸款調升貸款利率、取消寬限期或要求還款等處置。如 臺端有預計購買或投資不動產之需求,申辦前請務必向安泰銀行行員告知,俾利協助依實際資金用途申請貸款。

四、如 臺端本次申辦「投資理財」或「週轉金」用途之信用貸款金額達新臺幣(以下同)400萬以上或房屋貸款金額達500萬元以上者(不含轉貸時原房屋貸款部份),將同意配合提供投資明細供安泰銀行審核參考,或另行提供投資計劃書,惟 臺端仍得依實際投資風險,自行評估考量調整投資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