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投資理財用途聲明
一、 對於申辦「投資理財」或「週轉金」用途之投資標的(包含但不限於購買基金、債券、高度儲蓄性質保險及投資型保險), 臺端已知悉並瞭解投資有一定有風險,投資前 臺端已自行評估過本身財務狀況、風險承受度及投資標的之報酬與風險, 臺端瞭解如遇投資失利損及本金時,仍需繳納貸款本金及利息,投資風險係由 臺端自行承擔。
二、 臺端聲明本次申辦貸款確實是 臺端本身有投資理財之需求,並無安泰銀行行員不當勸誘 臺端以融資或借貸方式取得資金以投資金融商品之情事。(如有安泰銀行行員勸誘情形,請立即反應給安泰銀行以確保 臺端的權益)
三、 臺端知悉並瞭解對於申辦「投資理財」或「週轉金」用途的貸款金額不可用於購買或投資不動產。如有違反,安泰銀行將自發現日起,依 臺端簽立之「借款契約書」、「貸款契約書」、「資金用途切結書」等約定,將該筆貸款調升貸款利率、取消寬限期或要求還款等處置。如 臺端有預計購買或投資不動產之需求,申辦前請務必向安泰銀行行員告知,俾利協助依實際資金用途申請貸款。
四、如 臺端本次申辦「投資理財」或「週轉金」用途之信用貸款金額達新臺幣(以下同)400萬以上或房屋貸款金額達500萬元以上者(不含轉貸時原房屋貸款部份),將同意配合提供投資明細供安泰銀行審核參考,或另行提供投資計劃書,惟 臺端仍得依實際投資風險,自行評估考量調整投資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