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
| 以給付一定數額之金錢為標的之金錢債權的債權人將其金錢債權(附有擔保物權者,連同擔保物權)信託於本行(受託人),使本行成為名義上之債權人,代為執行金錢債權之催收、保全、管理及處分,並將所得收益交付受益人之信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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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介紹 |
| 債權之買方或投資人除部份自籌款外,通常尚需其他融資管道,銀行授信為最常見的方式,但銀行授信的審核較為嚴謹,並非所有個案均能通過核貸,或所核額度未能滿足業主之需求,而債權信託正可以提供適切的協助。債權信託對銀行授信之債權確保可提供一定程度的增強效果,故可提高銀行核貸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