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貸後若未依約繳款時,本行為催理債務之需,將依約占有車輛,因執行動產抵押權所衍生之相關費用係由
借款人另外負擔,相關費用收取標準如下:
- 訴訟費:
依債權金額之0.8%計收。
- 協尋車輛費:
每輛約以新台幣15,000 ~ 38,000元不等計收,如屬重型車輛或遊覽車則費用可能調至100,000元不等計收,另將視車輛之車型、年份調整本項費用之收取標準,惟仍依實際市場交易價格計收。
- 拖運費:
每輛約以新台幣1,000 ~ 4,200元不等計收,另將視車輛之取車地點(如因地處偏遠或地點特殊等等因素將有不同之計收標準)、車型、車況調整本項費用之收取標準,惟仍依實際市場交易價格計收。
- 停車保管費:
每輛每日依新台幣100元計收。
- 拍賣費:
(1)依拍定價格之1.6%計收。
(2)若拍定價格於新台幣125,000元(含)以下,則以每輛新台幣2,000元計收。
- 其他必要費用:
如開鎖、配鎖等,每輛約以新台幣1,000 ~ 16,500元不等計收,另將視車輛之廠牌、車型調整
本項費用之收取標準,惟仍依實際市場交易價格計收。
二、補發清償證明手續費:
每次新台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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